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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住宅小区对外开放公厕日常管护主体,保障正常使用的建议
浏览次数:250  作者: 凤阳县政协    发布时间:2025-07-16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住宅小区不断增加,为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与舒适度的硬件保障,根据城市公共厕所的布局规划,在凤阳县城区住宅小区共配建公共厕所17座,9座位于小区内部,8座位于小区外围门面房。位于小区外围的公厕有6座处于封闭状态,分别是宜家新天地西侧、海棠花园西门、玺园菜市场、宜家顺城坊

西侧、牡丹西苑东侧、九华二期;2座由物业公司管理,但内部设施部分损坏,分别是翡翠花都商铺、云水湾商铺。

根据住建部印发《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因这类公厕未明确属于小区配套共建,或属于开发企业为政府代建部分,“管理单位”不够清晰;且该类公厕主要服务社会流动人员,人流量大,管理难度高,固物业不愿担负外围公厕卫生管理责任。所以小区外围门面公厕大多处于封闭和失管状态,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的同时,12345热线群众投诉也不断。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对外开放公厕管理,给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建议: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明确房屋产权、受用群体及后期管理责任。参考小区其他配套设施的移交方式,住宅区域竣工交付的同时,将公厕的相关产权及管理权责同步交予责任主体,完善移交手续,便于相关单位后期监管定责。

二是加强维护管理。制定公厕管理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聘请专业保洁公司进行清扫,确保该类公厕正常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