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297 作者: 凤阳县政协 发布时间:2025-10-29 |
地摊经济作为灵活就业的重要载体、城市“烟火气”的重要体现,既关系民生福祉,也影响城市治理效能。2025年中央文明办相关政策明确,不再将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纳入文明城市考核指标,这为地摊经济发展提供了宽松政策环境。
当前,我县城区仍存在一些流动摊点无序经营现象,易导致交通拥堵、市容秩序混乱、噪音扰民等问题,既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也制约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
一是规划布局统筹不够。城区流动摊点数量大幅增长,但摊点布局仍处于“自发形成、无序扩张”状态。经调研统计,今年以来,我县城区流动摊点较去年新增600余个,而这些新增摊点中,均为违规占道经营。例如,中置创合汇广场前流动摊贩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留守司路农商行西侧流动摊点不规范经营经常引发群众矛盾。
二是摊位设置供需不足。从前期试点设置来看,合规摊位数量与实际需求存在明显差距,未能充分结合区域人口规模、居民消费习惯合理测算摊位总量,导致部分区域合规摊位“一位难求”,间接催生更多自发流动摊点。例如,中都西苑小区附近设置了固定摊点45个,但不能满足该区域实际需求,导致常年有30余个流动摊点在合规疏导点外占道经营,既与合规摊位形成无序竞争,引发矛盾,又挤占车辆行人通行空间,进一步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
三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多数摊群属于自发形成,缺乏统一和长效的管理体系,对摊点经营种类、时段、卫生责任等规范不明确,易出现环境卫生反弹、噪音扰民等问题同时,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摊位保障机制不足,未能充分体现民生优先原则。
为此,建议:
(一)严格政策落地,推动治理转型
建立政策衔接机制,将摊位规范布置纳入城市治理整体规划,取消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
的传统治理模式,引导从“管控”向“服务”转变,确保政策落地不跑偏、不走样。
(二)科学规划布局,便民服务为先
结合新老城区人口密度、交通流量、居民需求等实际,优先选择闲置空地、社区周边、商贸城周边等不影响交通与居民生活的区域设置摊点。实行“一区一策”,在人口密集的安置小区、商场周边设置便民小吃摊点;在社区周边规划农民自产自销蔬菜点;在商业街区周边探索“潮汐摊区”模式,早夜市时段灵活开放,非高峰时段恢复道路功能。建议:在西苑购物中心东侧规划10个水果摊位、蔡庄F2小区东侧规划100个农民自产蔬菜摊位、中梁和园超市南侧规划30个农民自产蔬菜摊位、西华路移动公司南侧规划60个服装小百货摊位、县医院东南角规划50个自产蔬菜和水果摊位、留守司路县农商银行西侧规划60个自产蔬菜和水果摊位、城河南路规划100个农民自产蔬菜摊位、同仁小区南侧规划30个小百货摊位。上述8个区域共计可提供440个各类合规摊点,既能有效填补当前合规摊位的供给缺口,缓解“一位难求”的矛盾,又能引导自发流动摊点转入合规经营,从源头减少占道经营乱象,实现“便民、利民、有序”的治理目标。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治理效能
明确经营标准,落实“四限四不”要求——限经营种类(禁止高污染、高噪音品类)、限经营对象(优先保障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限经营区域(划定固定经营范围)、限经营时间(避开交通高峰与居民休息时段);确保不影响交通通行、不破坏环境卫生、不占用应急通道、不干扰居民生活。
(四)突出民生导向,强化权益保障
在摊位资源分配中,优先向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倾斜,通过简化申请流程,助力其灵活就业、稳定增收。同时,专门设置免费摊位,供农民销售自产蔬菜水果,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民生保障更有力度、更具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