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凤阳县政协网站!
网站首页 / 建言献策
凤阳县金融创新工作情况汇报
浏览次数:10170      发布时间:2015-03-02

近年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县内各金融机构积极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加大对我县主导产业的支持,以改善区域金融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工作为重点,强化协调服务,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将我县金融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我县积极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切实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目前,我县拥有银行类金融机构9家,营业网点69个,村级金融服务点300余个。其中,县农商行已在全县198个村建立了255台金农便民宝服务点。县农行也在全县建立45个金穗支付通业务点。网点布局基本合理,初步建立起覆盖县、镇、村的主体多元、业态丰富、竞争有序、功能互补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2008年设立的利民村镇银行,在全省为首批设置,辖内有一家小贷公司和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人民币。农民资金互助社57家,所筹股金可对社员发放贷款,方式方法快捷简便。

、存贷款增长情况

近年来,我县金融机构存贷款始终保持增长态势,截止2014年一季度末,我县各项存款余额133.2亿元,比年初增加13.45亿元,同比增长11.47%,存款增量全市排名第四。各项贷款余额78.76亿元,比年初增加6.44亿元,同比增长24.69%,贷款增量全市排名第三。

三、金融创新情况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行以及农发行等分支机构受风险控制及相关政策不配套等因素影响,以及受到上级行诸多条款约束,没有金融创新自主权,金融创新意识整体不强,积极性不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商行和利民村镇银行是目前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服务机制创新方面

1、利民村镇银行为加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营销的力度,在营销部设立“三农服务部”,选派8名客户经理,加强信贷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服务三农的水平和效率。为了强化信贷任务,提高办贷效率,该行采取简化贷款流程,规范操作行为,实行限时办结考核制度来强化信贷服务;一是申贷方式多样化,贷款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柜台、门户网站上进行申贷,由我行营销部对所有申贷客户实行派单制管理,极大的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贷效率,二是办贷程序流程化,要求客户经理在客户材料全部提供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承诺放贷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由后台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督与考核;三是实行阳光信贷,即由贷款客户对所发放的贷款进行监督与评价,每一笔贷款在办结后由分管行长发放监督评价意见书,分别从办贷效率、额度满足度、服务满意度、客户经理服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由客户给予客观公正评价,既规范了操作行为,也极大的提高了办贷效率。

2、县农商行加强营销体系创新,设立专职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个贷中心和企贷中心,进行专业化和专门窗口服务。简化审批流程。设立个贷部和企贷部的独立审批人制度。个人贷款50万,企业贷款200万,直接由2贷部的独立审批人审批,提高了办贷的效率。推行96669阳光信贷。只需拨打96669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安徽农金网站,96669客服中心就会及时派专业的服务人员上门进行贷款调查,免除客户来回奔波之苦,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申请贷款。同时加强农村金融结算服务,在全县布放了34台ATM机,其中,小岗村布设了一台,是唯一一家在村里设置的金融网点、安装了255台金农便民宝,实现了村级(社区)全覆盖,做到了农村居民小额取现足不出村。

(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

1、利民银行积极创新抵押方式,挖掘有价值抵质押资产,加大推广林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的力度,扩大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对无权证资产,积极探索“协议+公证”贷款模式。对申领财政补贴的种粮大户,尝试以农业财政补贴收益权设定担保,开办国家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专业合作社整体授信等。根据现代农业产业链条长的特征,采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产业链服务模式,依托产业链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对上下游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2、县农商行自2012年以来,及时转变经营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大市场调研,在产品改造的同时进一步细分市场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两年来,初步建立了农户信贷、个人信贷和公司类信贷三大系列13个品种:

针对个体工商户担保抵押难的问题,推出了商户速贷通业务;针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户建房需求,推出了美好安居贷业务;针对辖区教师的家庭消费需求,推出了园丁之春业务;针对2013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变化,推出了农机直补贷款业务;针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推出了家庭农场贷款,现已办理2户60万元;针对粮食加工企业的季节性收购需求,推出了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业务;针对广大弱势群体就业、创业需求,我行适时改造了下岗再就业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残疾人创业贷款、巾帼致富贷款等一系列小额贴息担保业务等;

目前,凤阳县农商行正在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今年4月份刚出台了《凤阳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笔凤阳金小岗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现已进入权利价值评估阶段,预期5月底即将完成授信评估工作。

在信贷产品创新的同时,该行还依托省联社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平台,积极拓展网上银行、96669贷款直通车、金农易贷福农卡、短信通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

四、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产品创新 法律建设滞后

业务创新,制度先行。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过程中,除了在产品要素上进行重新组合、改造外,还会涉及到传统借款主体的外延、担保方式的创新等等。因此,新产品的设计就需要制度层面上的保障才能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以凤阳农商行正在尝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为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就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用于抵押,我国《担保法》第37条、《物权法》第184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180条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因此,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可抵押范围之外。

(二)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三农”经济发展新形势。一是农商银行对农村贷款条件规定较为苛刻。主要是农户信用贷款额度小,而且手续特别繁琐,虽然现在大幅调高了各项涉农贷款的额度,但也不能真正解决农民自主创业的资金需求。这是因为,金额较大一点的贷款都需要提供国家公务人员担保或财产抵押,试想,农民能有几个国家公务员朋友,有几户农民住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二是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载的压力加大,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商银行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亟待改善。一是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特别是有的外出务工人员,借款后几年联系不上,容易造成贷款诉讼时效逾期,给贷款责任人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和抵押;三是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态。

  (四)金融机构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县级国有商业银行支行自主权偏小,我县金融机构除农商行、利民村镇银行外,大多只是一个受理机构,贷款的审批权限在上级行,没有金融创新自主权。

五、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物权担保制度,为农村金融创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更快走向市场,助力农业产业化升级和“三农”经济发展。

(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稳定发展。发挥政府在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三)逐步完善金融支农的政策扶持体系。针对农村金融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要逐步建立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金融资金回流农村。主要包括:建立涉农贷款风险基金,用于弥补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贷款损失;加大对涉农贷款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

(四)加快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保护贷款人利益,目的是希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信用贷款放款额度,冲破农民大额信用贷款担保难、抵押难瓶颈。

(五)严格限制金融机构贷款用途,确保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扼制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农村金融的“抽水机”现象,增强其“支农”“支小”的金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