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150 发布时间:2013-05-15 |
为进一步规范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程序,增强办理实效,更好地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相关工作规程,以便参考。
一、交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政府督办室归口负责交办。各承办单位对交办提案有异议的,要在交办后7日内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和建议,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二、承办。提案、议案的办理是指承办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一)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议案要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凡有条件解决的,应当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条件所限制,无法解决或无法采纳的,应当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承办单位应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市级提案、议案,主办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5天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综合汇总,提出办理意见;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县级提案、议案,由各承办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答复。
(三)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及时沟通
情况,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答复。
(四)承办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复。一般情况下,承办单位在接到政协委员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做到办复率为100%。提案、议案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按规定份数,送县政府督办室、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提案者。
三、催办。交办部门、承办单位和人大人选工委、政协提案委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办理进度,督促承办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四、审查。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提案、议案;办公室负责人对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好法规关、政策关、质量关;单位负责人要审定签发。
五、答复。各承办单位对提案、议案进行答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头。给代表、委员的答复,必须使用承办单位的正式文件头,编文件号,不得用无头纸答复。
(二)标题。标题必须包括承办部门、承办案件的编号和文种三项内容。如“凤阳县XX局关于对县人大(政协)第X届第X次会议第X号议案(提案)的回复”。
(三)格式。提案、议案的答复一般由办理情况类别、答复
机关标识、发文字号、标题、主送人、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
印章、附件、抄送机关等部分组成(见格式样本)。办理情况类别分为A、B、C、D类,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为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D类为所提问题因政策规定暂时无法解决,作为工作参考。
(四)正文。主要是对代表、委员所提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回答。要求答复的事实要准确;答复的内容要符合政策、法律和法规;答复的语言要朴实、亲和,文字要精练、准确,避免出现假话、空话和大话。对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能够解决的,要答复解决的结果或结论;对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要答复解决的状况或具体规划;对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要答复具体的限制条件或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法解决,但对工作有借鉴的提案、议案,也要慎重答复。
(五)寄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回复文件,应尽可能的当面征求意见,若确有特殊原因,可交专人用挂号寄送,在寄送时一并附上《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议案,承办单位要给所有联名代表、委员寄送答复文件,分别征求意见。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需说明情况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需重新办理的,应予重办,并再次行文答复代表、委员。
六、查办。县政府办公室和各承办单位都要认真抓好查办落
实工作。查办的主要内容:一是领导批示和协调处理问题的落实情况;二是应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按答复的时间和内容落实;三是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问题是否按计划在实施。查办采取内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内查即由各承办单位自查,边自查,边补办,并上报落实情况。检查即由县政府督办室组织力量检查或约请县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委室的同志一道检查,邀请代表、委员座谈、了解落实情况。
七、总结。承办提案、议案5件以上(含5件)的单位,在全部办结时,要按照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等内容(每件要分别说明),及时向交办机关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八、归档。各承办部门完成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后,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立卷归档。
复文格式如下:
凤阳县X X X X 文件(承办单位全称红头)
文号
关于县人大(政协)第X届第X次会议第X号议案(提案)的回复
XXX委员:
您(或你们)在县人大(政协)第X届第X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X X X X X X X”的议案(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感谢您(或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提出更多更宝贵的意见。
承办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办理情况类别:(A或B或C或D)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