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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应拒绝“八股文”
浏览次数:12778    信息来源: 安徽省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2-12-26
    “一些提案办理单位对提案需要明确答复的,只谈认识表态度,敷衍了事;有的答复顾左右而言他不解决实际事情;有的提案答复变成了表功总结;不同的提案,提案答复雷同,很有‘八股文’的倾向”,这是省政协委员刘勇对一些提案办理情况的归纳总结。他为此呼吁,加大重视力度,提高认识水平,改善统计方法,切实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

    刘勇说,政协提案对领导部门决策起参谋、咨询作用,对经济文化建设的计划实施有补充完善作用,对既定政策的贯彻执行有信息反馈作用,对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有民主监督作用。同时,作为政协委员都有着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提出一项有价值的提案,是要进行精心选题的,是要克服很多困难,要牺牲大量的个人时间去查阅资料,要进行相应的走访调研的,是非常慎重。每一篇提案都凝聚着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

    刘勇表示,多年来省政协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为了保证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提案办理质量的不断提高,先后制定了不少的规定和办法,其中之一是给提案人寄提案办理答复时随寄《政协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往届的办复《政协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中对办理结果意见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在办理过程中有见面、电话、未联系三个选项。按理说《政协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的提问是很简单、明了、客观、全面的。提案得到认真办理和基本落实的,办理单位与提案人有相应沟通的,提案人一般都会填写满意或很满意。可是如果委员填写了不满意,原本没有沟通联系的承办单位就会电话沟通不断,有的进行无实质性的“多次沟通”,让你答应满意为止。因此有些在《政协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填满意的,其实对提案办复质量并不是真正满意。

    刘勇为此建议: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要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重视力度,把办理好提案工作看出是推进党和政府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扩大领导签批提案的范围,加大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的数量和力度;提案委要加强与办理单位的沟通,促进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提案办理单位办理提案不仅在文字上让提案人“满意”,最主要的是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真正地得到解决和落实。改变政协提案满意率的统计办法,应将不回寄《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的提案,归为对提案办理不满意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