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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六个坚持”提高提案质
浏览次数:11496    信息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3-07-16

焉荣竹

中央继出台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最近又在全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些新任务、新要求,要在政协工作中加以贯彻和落实。在政协工作实践中,提案是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要切实筑牢提案质量根基,使提案真正成为党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依据。

 

我认为,提高提案质量,重点是做好“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提升境界。提案可以涉及方方面面,但不能随心所欲、鸡毛蒜皮,也不能从小圈子、小团体的利益出发,要着力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有位政协委员曾经讲,写提案要具备无私忘我的境界。无私忘我,就是心中只有为民履职的崇高责任,没有私心杂念,不为名所累,不为权所束,不为利所牵。各级政协要努力激发提案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提升履职境界。

 

二是坚持立意高远。提案者在确定提案选题时,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观察思考问题,反映的情况应当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提出的建议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既不放“空炮”,也不放“马后炮”。要尽可能提一些党委政府正在考虑或即将考虑的问题,提一些党委政府虽然考虑到但未必思虑周全的问题。如果提案者提出来的建议,党委政府早就想到了,已经着手在做,甚至都快做出成果了,只是提案者还不知道,那就提的毫无价值和意义。在着眼发展、超前思考这方面,党派、团体有着独特的优势,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和人才特长,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前瞻意识的高质量提案。

 

三是坚持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既是工作方法,也是工作作风。仅靠在办公室冥思苦索,或者临阵磨枪、走马观花,都不可能写出好提案。提案者在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方针政策,避免提案内容偏离大局或者滞后于实际工作进展;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选题立足民意,解题紧扣民情,结题集中民智,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注意为提案者知情明政创造条件,以使提案能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

 

四是坚持讲真话。提案内容真实客观,是提案质量的生命。捕风捉影、未经核实的东西不能作为提案的内容和依据。提案者必须对现象进行科学地归纳总结,了解掌握问题实质,防止对情况一知半解、以偏概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一定要出于公心、基于公道、客观公正。要力戒空话、套话,敢讲真话、实话。人云亦云的,不云;道听途说的,不说;老生常谈的,不谈。同时,直面而不是回避各种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重大问题勇于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各级政协组织要切实尊重和保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为他们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大家畅所欲言、直抒己见,而不是顾虑重重、瞻前顾后。

 

五是坚持避免空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提案不仅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只发一通议论,自己也说不好这件事该怎么办,就没有实际意义。目前相当一部分提案内容,不外乎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增加投入,三是政策优惠,四是完善体制机制,五是加强宣传或管理,如此等等,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提案如果缺乏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建议,只提问题不想办法,那就不可能发挥实际作用。

 

六是坚持跟踪问效。提案不是提交上去就算完成任务了,还要做好配合承办单位办理落实的工作。提案只有短短几页纸,写的都是浓缩和精华,诸如提出提案的背景和初衷,调研过程中的参考材料,提案者在形成提案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和思考等等,都需要再跟承办单位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以便使承办单位能够全面掌握提案所反映的情况和依据的材料,在此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使办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同时,办理工作结果如何,满意不满意,需不需要进一步办理,也需要提案者及时反馈,提出意见。

 

各级政协组织和提案工作机构应发挥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为提案者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优化环境、提供服务。

 

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提案者素质。要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提案工作条例》,使广大委员尤其是新委员尽快熟悉提案工作基本常识,掌握提案规范,把握撰写高质量提案的基本要求,从而为写出高质量提案打好基础。

 

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做好知情服务,拓展高质量提案的来源渠道。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委员因受工作范围和自身所处环境的制约,对上情与下情、内情与外情、政情与民情了解不很全面。因此,要及时向委员通报情况、提供咨询、掌握动态。同时,每年政协全会上的大会发言和政协专委会的视察调研报告,都有一些立意新、针对性强的建议,经过加工提炼,也可以转化为高质量提案。

 

严格掌握立案标准,加强审查把关,为提高提案质量提供必要保障。要进一步细化立案标准,规范审查程序,不刻意追求提案数量。对那些大而化之、建议含混的提案,坚决不能放其“入围”。对那些选题较好、内容翔实,但建议不够明确具体的提案,要及时与提案者沟通,请他们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调联络,搞好办理协商,为“提”“办”双方搭建沟通平台。要进一步完善重点提案遴选机制,突出办理重点。选择那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提案建议。逐步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督促承办单位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

 

加强奖励考核,建立健全提案质量和办理评议制度。要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和先进承办单位激励机制,引导提案者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推动承办单位切实重视提案、办好提案。切实把提案质量与委员履职考核挂起钩来,增加提案质量的考核权重,引导政协委员多提高质量的提案,而不是只注重提案数量。探索建立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评价体系,对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进行双向民主评议,相互促进。

 

(作者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