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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的建议
二号提案
浏览次数:20053  作者: 凤阳县政协    发布时间:2022-07-18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县备案登记的物业企业62家,实际开展业务的物业企业42家,从业人员1500余人,管理8万余户。全县住宅小区126个(商业开发、拆迁安置、公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70个,管理面积约700万平方米;无物业管理的56个,管理面积约180万平方米。2020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评分为甲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有13个,评分为乙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有14个,评分为丙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有8个。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小区物业监管考核、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小区环境明显改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和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面临省级考核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形势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部门多,管理链条长,职责不够清晰。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主体是属地政府,县住建局是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中还牵涉到行政执法、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社区等诸多部门,虽然本县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一些梳理,但职责仍不够清晰,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各自为战、机制不联动、缺乏源头管理、少过程控制等现象。

(二)小区管理严重滞后。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未能按协议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如人员配置不足,电梯、通讯设施、污水管道、卫生设施、房屋漏水等故障得不到及时维修,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等等原因,造成业主不满意。无物业居民小区,有一部分小区居民自聘人员进行管理,其余的无物业小区基本放任自行,居住环境治理工作形势严峻。

(三)基础设施短板较多。大部分小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特别是2015年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无非机动车车棚、无充电桩、无地下停车位,包括新交付的小区都面临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小区私拉电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小区存在监控设备缺乏或损坏,住户电动车等物品失窃无法调看,不仅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也给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四)业主自治意识不强。部分业主受个人利益驱使,出现种种侵害公共利益等行为,造成了大多数业主不满意,但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力,只能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在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情况下,业主容易归咎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力。

(五)宣传力度和处罚手段运用不够。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一是要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参与。二是要依法管理,敢于和善于运用有关法律法规,约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但与秸杆禁烧、“双提升”等工作相比,在宣传和处罚方面明显力度不够。少数居民认识不高,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有关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

持续强化各部门联动,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园区)牵头,县住建局进行业务指导,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社区等相关部门,每季度针对全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面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考核机制及小区管理和创建的长效机制,以促使物业管理进入良性轨道。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建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着力引进信用度高、管理优秀的品牌物业企业进驻凤阳市场,从源头提升我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督促物业公司公布物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严格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管理,如发现物业公司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服务的,由县主管部门牵头,及时予以依法清退,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不能等物业管理存在问题严重时再予以处理。对物业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相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协助物业公司依法征收物业费。

(二)进一步推进小区自治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充分维护和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也是小区自治管理能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县126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26个,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势在必行。建议对至今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县住建局、社区居委会要指导小区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责权利的相关制度,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业主委员会在小区自治管理过程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当前无物业居民小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直接行使本小区物业管理职责;一些居住人口比较多、物业管理难度极大的安置小区(如:中都南苑安置小区、中都西苑安置小区),能否参照村委会的管理模式,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针对部分小区存在的停车难、景观绿化损坏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深入摸排,进行常态化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集中攻坚整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鼓励住宅小区利用闲置地块新建停车场,或者由政府统筹协调,研究选择合理区域集中建设大型停车场(库),作为周边住宅小区的定向停车场。进一步拓展居民公共活动空间,及时维修翻新小区内破损的公共休闲设施,增设小区健康步道、休闲场地和健身器械。理清设施设备产权关系,严格落实物业与专业服务单位在住宅小区内的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信、绿化等维修养护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维修养护经费,推动专业服务进小区,解决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居民小区治理靠大家,需要居民共同参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深入社区、小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业主责任意识。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小区内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带头作用,在小区内宣传栏主动亮明身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以此带动群众、企业、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全县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发挥好集体的力量,合作共治,努力实现党群联动、政社联动、居民互动的良好格局。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县住建、城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敢于“亮剑”。对于破坏房屋结构、违章搭建、违法装修、违法改变物业用途或破坏环境,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处理。特别是针对冬季频发的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事故,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县城管执法部门、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楼道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专项整治,在小区主干道悬挂安全教育横幅,做好宣传警示工作,对老旧问题车辆进行统一登记,对多次宣传拒不改正的住户,可采取剪断‘飞线’的方式进行治理。同时对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瓜藤等不良现象进行彻底清理,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