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584 发布时间:2015-07-15 |
项 目 | 分值 | 评议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领导 重视 |
10分 | 1、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并参与办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有具体经办人。(5分) | 以文件和会议记录为依据。 | |
2、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案交办会后10日内召开会议布置办理工作。(5分) | ||||
制度 建设 |
10分 | 1、有提案交办督办、跟踪落实、沟通答复、总结汇报、整理归档等工作制度。(5分) | 以文字材料为依据。 | |
2、具体经办人对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尽心竭力,妥善处理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为提案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5分) | ||||
程序 规范 |
15分 | 1、办前积极与提案者沟通协商、了解提案者意图,协商率达100%。(5分) | 以《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为依据,协商率和满意率低于90%的不得分。 | |
2、主动邀请提案者参加提案办理过程,答复前主动征求提案者意见,满意率达100%。(5分) | ||||
3、所有承办的提案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完成的(5分);在规定办结时限之后10日内完成的(3分);在规定办结时限之后20日内完成的(1分);在规定办结时限20日后完成(0分)。 | 以提案复文日期为准,复文日期和送达日期相差不得超过5日。 | |||
办理 实效 |
5分 | 认真分析研究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制定办理方案。(5分) | 以会议记录或文字材料为依据。 | |
40分 | 按照《凤阳县政协提案工作细则》和《凤阳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办复类型以下分值计算: ①凡有条件解决,已经解决或正在组织实施的;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已作出适时解决计划,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附计划方案);确实不能解决的,向提案者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说明情况,取得提案者理解的。(40分) ②提案所提问题能够解决而解决的不够满意的。(30分) ③提案所提问题能够解决而没有认真解决的。(20分) ④提案丢失的,县政协委员会在全县通报批评。承办单位仍要按程序认真完成办理任务,第二年度继续参加评议。(0分) |
对办理实效采取分件计分、汇总平均的计分方法。 | ||
10分 | 1、复文格式规范,态度诚恳,文字精练通畅,经领导审签后正式行文。注明办复类别,并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答复的针对性强,特别是对委员提出的建议有具体办理措施和取得成果,有一定的数据支撑。(5分) 2、复文寄送政协委员,送达县政府督办室1份、县政协提案委2份,不得由县政府材料交管站转交。委员联名提案和并案处理的提案,每位委员均要寄送回复文件。(5分) |
以征询县政府督办室和有关县政协委员意见为依据。 | ||
续办 情况 |
10分 | 认真做好提案答复后的跟踪落实和续办工作。提案答复后,对有办理进度的提案,要及时告知提案者、县政府督办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对本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送县政府督办室和政协提案委。(10分) | 以书面材料为依据。 | |
加分项 | 1、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有创新做法,主席会议通过的加3分;被县级媒体刊登或报道的加4分;被市级媒体刊登或报道的加5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刊登或报道的加7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入总分。 2、主办提案达10件以上的加1分,超过的每件加0.1分,最多加3分。 |
以会议记录和媒体报道为依据。 | ||
综合 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