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凤阳县政协网站!
网站首页 / 政协新闻
县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凤阳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2908      发布时间:2015-04-28

日前,《凤阳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暂行办法》经政协第九届凤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民主评议对象和主要内容、民主评议的步骤和方法、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附则。

民主评议对象包括县直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窗口单位。

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涉及六个方面: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法律、法规及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办事、服务群众,是否做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二是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三是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兑现了对社会和群众的承诺,是否维护了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四是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会议意见建议、调研视察成果等的办理落实情况。五是重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情况,以及是否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自律机制和党风廉政机制。六是依据部门工作性质确定的其他内容。

民主评议工作分准备动员、收集意见、实施评议、整改落实、总结报送五个阶段。

《凤阳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必将更好地促进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