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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政协更好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奠定基础——人民政协十年工作经验述评之六
浏览次数:5772  作者: 梁春武   信息来源: 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2-10-18
为人民政协更好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奠定基础
——人民政协十年工作经验述评之六
    制度建设关系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只有不断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政协事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贾庆林主席强调指出,深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既是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也是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的可靠保障。通过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具体制度、运行机制和主要环节,形成科学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相互衔接的工作流程,才能做到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这些年来,各级政协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三化”建设的要求,准确把握推进“三化”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把完善配套措施作为推进“三化”建设的保障,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完善民主监督的知情、沟通、反馈等机制,加大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力度;把抓好落实作为推进“三化”建设的关键,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和自查,推动“三化”建设取得实效。
  把完善配套措施作为推进“三化”的保障
  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中共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和60周年的讲话中,对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出台,为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在推进“三化”建设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同时对三项职能的形式和内容都做出了具体要求,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意见》出台后,各地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为人民政协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
  江西省在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围绕为什么协商、协商什么、跟谁协商、什么时候协商、怎么协商、协商以后怎么办等问题,于2009年制定和实施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贾庆林主席对江西的实践作出重要批示:“江西省委对人民政协工作十分重视,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规范,建议将《意见》通报政协系统。”
  江西的探索在全国并不鲜见:2010年5月,广东制定颁发了《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2010年12月,湖南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各地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陆续出台。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治协商意识普遍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广度和深度普遍提高,为政治协商的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强,民主监督相对薄弱,是政协工作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民主监督“弱”,主要是因认识不到位导致的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因机制不健全和作用不明显导致的不好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吉林省长春市政协通过强化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强化民主监督的民意基础,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两强化、两结合”提高了民主监督的水平和成效。
  湖北省政协则依托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深入开展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推动了民主监督工作的实践创新。他们坚持,一手抓理论研究,一手抓政策创新,推动省委、省政协和地方党委、政协不断转化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成果,出台有关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文件,不断为民主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这些制度性、规范性文件,丰富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把抓好落实作为推进“三化”建设的关键
  人民政协“三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抓落实,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和自查,推动“三化”建设取得实效。
  经中共中央同意,2010年下半年,全国政协组成调研组,由贾庆林等领导同志带队,分别赴浙江、辽宁、重庆、湖北、广东、河南等省市,就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检查过程中了解到,《意见》出台五年来,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加深化,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程序,部分地方党委制定了政治协商意见或规程,做到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许多地方组织专题协商会、专题资政会、界别协商会,探索网络协商议政,形成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多层次协商的工作机制。各地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许多地方政协积极探索与有关方面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建立政协建议案和重点提案公示制度、向党委和政府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及时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政协工作要体现自身的价值,就要努力使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果被党委、政府采纳并转化为决策实施,使政协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从而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积极的社会效应。
  搞好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关键是要将成果交办、办理、反馈、督办等各个环节,都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整个流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这方面,湖南省政协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是党政负责人领衔办理制度。对重要调研报告、建议案的采纳落实和重点提案的办理,明确由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领衔负责,提高了办理层次和落实的力度。二是公开办理制度。每年在全会和媒体上公开调研报告、建议案、提案的办理答复情况,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重点提案督办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难度也较大的提案,由省政协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重点督办,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这些制度的约束下,参政议政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了明显提高。
  十一届北京市政协着眼于提高履行职能的整体效能,坚持每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选择一项全局性重大课题,组织各方力量开展联合调研。他们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有利于推动联合调研成果转化的机制:各课题组的调研活动结束之后,要分别形成关于子课题的专项调研报告。而后,由相关部门进行汇总,起草形成综合报告或常委会建议案,报送市委、市政府研究参考。在此基础上,市政协一般还要召开一次专题协商座谈会,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直接听取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多种途径的综合运用,为联合调研成果的转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使之较好地发挥了推动相关工作的作用。
  一项制度的落地能否产生实效,能否对推动相关工作起到扎扎实实的作用,关键还在抓落实。近些年来,各级政协组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督查和自查,推动“三化”建设取得实效。
  山东省政协始终把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讲落实抓落实重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好“政协工作要不要落实、怎样落实、如何确保落实效果”等问题,初步形成了聚精会神抓落实、高质高效抓落实的良好风气,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他们意识到,制度和机制在抓落实中发挥着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为此,他们协助中共山东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组织实施以及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等作出明确规定。着眼于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和各专委会的积极性,制定了《关于在政协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界别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履职形式、方法、渠道及保障条件。着眼于增强政协提案和建议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重新修订了《提案工作条例》和建议案办理规程,努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着眼于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确保日常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
  经验是联结实践与理论的桥梁。放眼未来,我们应着眼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更加主动自觉地推进人民政协“三化”建设,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更加完备、规范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密,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