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18 作者: 凤阳县政协 发布时间:2025-03-12 |
春节临近,各类安全风险上升,离老百姓生活最近的安全生产,就是电动车的行驶安全问题。
目前,电动车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一是私自违法改装电动车调速,影响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二是即使在有交警值勤的交通要道路口,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违规现象频发;三是仍有部分电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四
是时有未上牌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精准选取点位,在主要村口、社区、重点路口路段全面开启“亮屏行动”,通过各类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电动车安全提示宣传视频,进一步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渠道,以强大的宣传攻势,向电动车违法行为说“不”。
二、加强执法力度。交警在道路执勤时,特别是在十字路口,如五岔路等人、车流量密集的地方,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电动车主文明出行的正确引导。对于私自改装电动车调速、逆行、违规带人、不戴头盔、不加挂车牌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
三、优化出行环境。加强非机动车道环境整治,对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行为加强管理,为非机动车提供更加畅通、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附件:近期发生的2例电动车事故案例。
附件
案例1:2024年9月11日5时59分许,詹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三轮电动车沿着凤阳县X041线由北向南行驶,与驾驶皖MD99200轻型封闭式货车沿着凤阳县X041线由南向北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徐某某,在凤阳县X041三(合输)双(庙岗)13公里400米(红心镇界牌村路段)处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詹某某及三轮电动车乘车人张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某经120救护车送至医院后已无生命体征,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案例2:2024年10月25日12时01分许,梁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未按交通规则礼让优先通行一方通行,与驾驶皖CXD303轻型栏板货车沿凤阳县X102线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某,在15公里+0米(与凤阳县红心镇岗戴路交叉口)处(凤阳县梅红路0米)发生碰撞,造成梁某某当场死亡,未佩戴安全头盔三轮电动车乘车人张某某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