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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专报2017年第九期
浏览次数:26495  作者: 县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7-12-25

11月23日,县政协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政协委员围绕我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进行座谈和探讨,参会委员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步伐加快,一大批居民住宅小区建成投入使用,很多居民喜迁新居,生活环境显著改善。但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不够规范、物业管理水平不高、居民满意度较低现象。现将委员反映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汇总如下:

一、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居民小区目前还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城区有18个小区,主要是面积小、建成时间较长的小区),小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二)乡镇、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一些小区至今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不规范,没能充分体现业主意愿,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严重。

(三)一些老小区和安置小区停车位设置太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有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破坏绿地、养鸡养狗、商业经营违法排放等行为越来越严重;部分安置小区房屋质量不过关,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等现象普遍,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居民反映强烈。

(四)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目前我县大部分物业公司为私营小企业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较低,物业管理收费不透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物业管理困难,服务质量下滑,形成恶性循环。

二、有关意见和建议

当前我县城区已建成住宅小区57个,尚有一批正在建设的住宅小区即将竣工入住,绝大部分城镇居民生活在住宅小区之内。住宅小区是居民重要的活动场所,住宅小区管理混乱,脏乱差现象突出,直接影响我县文明县城、园林县城建设成效,抓好小区物业管理事关居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委员们建议:

(一)完善小区业主自治组织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职,依法加强对本地区物业经营的管理,指导和协助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尽快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对暂时还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由建设单位暂时代管或委托社区委员会直接管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管,坚决依法打击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相互勾结损害业主利益行为,推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老旧居民小区帮扶机制。老旧小区和拆迁安置小区由于历史或特殊原因,有的没有物业管理服务,有的物业管理水平较低。建议政府针对这些居民小区,制定出台物业管理支持政策,分类核定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满意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切实解决无物业或物业管理水平低现状。同时针对小区住房因质量问题造成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现象,质量保修期内职能部门尽快协调建设单位予以维修,质量保修期外按规范程序统筹解决。

(三)促进城市管理职能向小区延伸。切实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县城区住宅小区实施综合管理的通知》(凤办字﹝2016﹞83)号和《关于在县城区住宅小区推进“五位一体”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凤办字﹝2017﹞71号)精神落到实处,大力推进县城管执法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司法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执法部门管理职能进小区。设立小区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和查处物业管理不规范以及乱搭乱建、乱种乱养、乱停乱放,随意侵占公共场所现象,依法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不透明和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用等问题。

(四)统筹使用老城区原办公场所。当前老城区县直机关单位基本都搬迁到新城区办公,原办公场所县政府收归由县金融办进行管理。建议县政府对这部分办公场所统一规划使用,重点考虑今后拆除建设一批开放式停车场,增加社会车辆停车位,减轻居民小区内车辆停放的压力。

(五)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尽快制定我县物业管理各项规定、办法及细则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建立物业服务管理信誉机制,对有实力、服务质量高的物业公司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一些挂靠企业、能力差、信誉低的物业公司进行有效清理,设立“黑名单”,做大做优我县物业管理企业。

(六)推进社区对居民小区有效管理。我县目前有的住宅小区人口众多,如中都南苑居住人口达8000人以上,规模超过一个行政村的人口,而物业公司以营利性为主,一旦物业管理费用收不上来,很难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影响几千居民的安全和稳定。建议政府把一些规模较大、物业管理困难的居民小区纳入社区直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