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857 发布时间:2015-05-07 |
凤阳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情况考核细则
为加快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从2014年,县委、县政府已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县直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为了做好考核工作,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人大人选工委、政协提案委组成考核组,对有承办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承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每年进行1次,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结后1个月内完成。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各为1分,计2分。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三、考核标准
1、加强领导,制度健全(0.4分)
承办单位重视,有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经办人要相对固定(以复文为准,并留有联系号码,联系号码为当事人手机号);有内部登记、交办、督办、送审、答复、反馈等相应的办理工作制度。
2、办理时限(0.4分)
办理时限以当年县政府交办会上确定的办结时限为准。代表议案和建议按代表法的规定时间答复;提案办理单位要按照《凤阳县政协提案工作细则》和《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规程》的规定办复。
3、办理质量(0.6分)
办前积极与代表、委员协商,协商率达到100%;主动向代表、委员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及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满意率达98%(以《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为依据);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有具体的办理措施和办理成果,答复针对性强(以回复文件为准)。
4、沟通协作(0.4分)
协办单位主动和主办单位沟通,并把协办成果在议案建议、提案办结时限20天前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协办意见和成果同时送人大选工委或政协提案委,作为考核依据);不得将应属本单位主办或协办的提案借故退回交办单位,不得将交办的提案遗失。
5、复文规范(0.2分)
复文格式规范,态度诚恳,文字通畅,经领导审签后正式行文。复文要寄给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送达县政府督办室、县人大人选工委或政协提案委,不得交由县政府材料交管站转。并案处理的提案每位委员均要寄送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