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3497 发布时间:2014-09-05 |
凤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下发的《2014年凤阳县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中,首次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这在滁州市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工作中也开创了先例。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委员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从凤阳县多年来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的情况看,由于主客观等因素以及考核机制的不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还没有引起一些承办单位的足够重视,致使部分提案办理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针对提案办理中存在的承办单位重视不够,工作不够主动,办前没有与提案者沟通,办后也没有征询意见;办理中没有采取具体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过分强调客观原因;会办单位协商配合不够,办理结果不理想;提案答复不严肃,把关不严,不能针对委员的建议答复,答非所提现象时有发生,差错较多,复文格式不规范,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等现象,2014年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县政协提案委提出了《将县政协提案办理纳入承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提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了提案中的建议,在《2014年凤阳县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中,把政协提案办理纳入了承办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使提案办理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从制度上为更好地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考核工作,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县政协提案委将按照科学、公正、有效的原则,出台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报效能办备案。并成立由县政府督办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参加的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组,在每年提案办理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县效能办。|(何俊芳)